离婚问题女方性格一直比较怪异,2003年女方考试未中受刺激,性格更怪异,莫名其妙骂领导、同事,家中的乱脏和无序就更甚,无法忍受,于是分居,2006年中协议离婚,2007年中其父找人在法院精神病鉴定,同时状告民政局胜诉,离婚无效,在医院住院治疗过。2008年我起诉离婚,女方家庭要求协商,我撤诉,同时解决了协商中我应该做的事情,在女方家庭同意的情况下我于2009年底再起诉,临开庭,女方家庭违背约定,不到庭。法官说没有办法。我想了解的是,法院通知双方开庭,一方强行不来,法院是否就无法使案件审理下去了,我作为原告,是否民事权受到侵犯。。。,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朋友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