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您好,当年三兄弟,只有两间房子.我爸爸比较幸运分得一间房子,我伯父和叔叔分一间.我爸爸分得的房子是我爸爸自己名字申请的,也是自己出钱盖的房子.叔叔现在把另外一间房子肚占了,伯父想要回自己的一部分(房产证已经改了叔叔的名字).现在我叔叔觉得当年不公平,要两间房子重新分一次.请问这么做有道理吗?!我对于法律只懂少少,但我也知道房产谁申请就是谁的.而且20多年了,既然当时大家都参与了抽签,就是承认了吖.如果这样,我家打官司会输吗?!还有,我奶奶是车祸离开的.当时留下16万的赔偿.而这些赔偿一直由伯父保管.现在叔叔想赔偿一些钱给伯父就要了另一间房子,所以想那16万的赔偿不分给我爸和小姑,全部给伯父,给他自己赔偿给伯父的钱.我觉得这样毫无法律可言的.两件事根本不可以这样混着来.叔叔纯属想不给钱占房子的.还说不按这样做就告我爸爸.首先我个人觉得两件事根本不能扯在一起的,请问叔叔真的要重分房子,我家打官司会输吗?第二,奶奶16万的赔偿我爸爸会得到分配吗?!谢谢!!!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