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经济补尝和社会保险在一家私营股份…

咨询经济补尝和社会保险在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阀门厂,从事机械车工连续工作10了,2000年至2007年重未签过劳动合同,在2008年和2009年,才签厂方提拱的两份劳协议书,到2009年11月份劳动协议还未到期的时候,老板就用变相性的手段终止协议,双方都没有书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赶工人出厂,还趁工人在疾病治疗中不顾,重未交纳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从2001至2009年,有就业证、暂住证、出库单、入库单、还有两份协议书,都可以证明年限和工作实事,经县争议仲裁委员会栽决,没有任何经济补尝金和社会保险金。请问律师;法律何在,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的话,工厂要给我交多少年的经济补尝和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