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买卖被盗车和买了被盗车有法律责任吗我于2009年3月从王军处以一万三千元买了哈飞民意面包车一辆,牌照是“京JS2591”该车有行车证,和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上的车主是宋永宝。我们是经过刘勇认识的,我们交易时没有在二手车市场进行。我问王军能不能过户,王军说:“该车是他2006年6月从宋某处购得,因宋某在北京,过户还要去北京比较麻烦就没有办。并说宋某还有一辆同样的车套的我这辆车的牌子,宋某什么费用都交着呢,我什么费也不用交。”09年12月12日晚我在回家的途中,被派出所的巡逻人员拦住进行检查,然后被带到派出所里进行询问后,被告之该车是被盗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有改动痕迹。对我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并没收了我的车。我想问一下,我再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赃车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还有介绍我们认识的刘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刘勇不知道是赃车,刘勇也没有收中介费。我可以向王军要求退还车款吗?王军也不知道该车是被盗车他可以向宋某提出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