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原无故批捕我朋友在2009年…

为什么无原无故批捕我朋友在2009年1月18日在我村被社会人员打成轻伤,在打完逃跑后有1人死亡。以后公安局抓住殴打我朋友的人。那些人说那死的是朋友所害,公安经多方取证,没有证据在2009年4月1日取消监视居住可是在2010年1月把他批补。我朋友真的没有害人,那些人用搞把一起打他头部将他打倒,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