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我是一个84岁的老人,我19…

工伤待遇我是一个84岁的老人,我1965年受工伤1981年确认工伤并落实工伤待遇:按川革发(77)101号文件精神按月发给因公致残伤残补助费为本人工资的50%,报销全部的医疗费用。从我受受伤到2007年都是这样享受的工伤待遇。现在单位换了新领导,这领导先是否认我工伤的事实,我提供了工伤依据后,他又拒付医疗费用。理由是要提供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但我们这地方根本没这项鉴定。我的伤情时:1965年因公致残诊断为:11、12胸椎及1、2、3腰椎压缩性骨折,对位不良,功能受到较严重障碍。1980年诊断为:11、12胸椎及1、2、3腰椎压缩性骨折,对位不良,功能受到较严重障碍。且腰1椎与胸12椎伴融合还有严重的骨质增生和脊柱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10年1月22日威远县人民医院CT检查L1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重度压缩);L1断脊柱后凸(tu)成角畸形;L1椎向后滑脱;L4-5椎间盘向后突出;L2-3椎间盘真空;腰椎重度骨质增生。请问我该这样维权?(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过,他们说81年已经按政策处理了他们不受理。到法院,法院又说不属于法律解决的是属于政策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