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我父母有套拆迁回迁房…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我父母有套拆迁回迁房,至今未办产权证。拆迁协议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想用我母亲的名字办产权证。所以,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这套房产属于我父母的公共财产,所以我母亲首先拥有一半;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我母亲和我们姊妹3人共4人分割(我父亲的父母早已不在),我母亲又得八分之一,即我母亲得这套房产的八分之五。而我们姊妹3人共得这套房产的八分之三。所以,我认为公证处在收取公证费的时候,应该按这套房产面积的八分之三来收取!因为在剩下的另外一半里(作为遗产),还有我母亲的八分之一,这八分之一是不需要公证的!而公证处给我的答复是:这八分之一也需要公证!换句话来说,公证处主张按一半(即八分之四)收取公证费,而我认为是八分之三!请问专家:公证处说得有没有道理?公证费的多少主要由需要公证的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和2%比率构成的。我们这里每平方米单价现在是2000元,比当今的房价是便宜多了,可比我们当初的拆迁协议又要高。(拆迁近10年了,因为拆迁协议和一部分资料曾经被盗,所以才拖到现在),请问专家:我们能要求按当初的拆迁协议的每平方米单价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