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补偿金问题我是国有企业职工,与1986年上班,现单位破产,要求买断工龄,可是单位自1997年至今未给交养老保险金【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在清算补偿金时,单位以97年的工资为标准400*12个月计算,这样我不但拿不到补偿金,而且还要另交1000元的养老金,单位这样做合理么,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
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补偿金问题我是国有企业职工,与1986年上班,现单位破产,要求买断工龄,可是单位自1997年至今未给交养老保险金【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在清算补偿金时,单位以97年的工资为标准400*12个月计算,这样我不但拿不到补偿金,而且还要另交1000元的养老金,单位这样做合理么,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