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13年前夫妻甲方将房卖给乙方,并签定协议,签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在场,但由妻子代签,1年后乙方将此房又卖给第三方,若干年后因该房要动迁,甲方知道后要毁约一口咬定没有卖过此房是借给乙方的,将乙方告上法庭,第三方已做过户登记,那么甲方以什么责任去对乙方追偿责任?
房屋买卖13年前夫妻甲方将房卖给乙方,并签定协议,签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在场,但由妻子代签,1年后乙方将此房又卖给第三方,若干年后因该房要动迁,甲方知道后要毁约一口咬定没有卖过此房是借给乙方的,将乙方告上法庭,第三方已做过户登记,那么甲方以什么责任去对乙方追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