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没有把征收款发放到农民手里,居然嚣张的在施工,有大部分失地农民去阻止动工却遭政府抓铺。而且他们征收的施工地是良田,。请问这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多的我也不想说了,因为说来太长了,我就把最近的情况说说,在鹰潭夏埠乡,与市区隔河相望,是众多开发商都看中的宝地。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政府与夏埠乡全乡村领导分村分批把征收合同签定了。其中用30500元一亩就把良田征收了,蔬菜地的的亩金高点,具体不怎么清楚。2009年7月分开始动工做修桥便道,现在竟然在没有下发一分钱给事地农民的情况下,大力动工。请问这样做他们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