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产假期间工资福利问题教师在请产…

教师休产假期间工资福利问题教师在请产假期间,是按“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来计算,现有几个问题请教:(1)请问“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是否包括生活性津贴和工作性津贴?现我县的生活性津贴包括两块,一是财政补贴,二是单位自筹,现学校认为请产假为不在岗教师,所以只发放财政补贴部分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全部取消,这种发放方式是否正确?(2)节假日临时性补助,如教师节慰问金,学校同样按是否在岗来发放,请产假的同请事假的均折半发放,请问学校这样发放是否正确??(3)我在计生条例上看到“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是否可以认为产假期间应该按在岗职工一样来对待呢???烦请赐教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