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解决的劳动法问题???我想请问下…

急需解决的劳动法问题???我想请问下,我是2008年1月与**保安公司签订就业合同的但到现在我还未拿到养老保险卡(有2年了)医疗保险也是前2个月才拿到卡的并且只是2009年的医疗保险,请问保安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如有问题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在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和我们说**集团公司给我们工资的拨款是1000元/月,但合同上签的是698元/月保安公司和我们解释是因要我们自己全部负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3种保险一起加起来要400元,所以实际发到我们手上的就只有600元,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我自己应得的?我工作了2年是否公司还应该补偿我2个月的工资呢?而且公司还经常拖欠我们的工资最高达3个月,每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也没休息(**工作不能停的)发放的节假加班工资也不对没达到300%,举例今年10月份的工资全部只发了750元(基本工资600元+5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50元)如果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我现在还能申述要会我应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