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我于2010年2月2日填…

劳动合同解除我于2010年2月2日填写公司的离职单交给我的主管,但是他不批准,而我新应聘的公司催着我去上班,2010年2月19日必须到岗,请问对于原单位2月19日到3月2号之间的时间我可不可以跟公司请假?他若不批准,我三天不去是不是算自离?假如自离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到了3月2号他还没有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我可否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上急盼答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