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断工龄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1我朋友在公路收费站工作,因全国撤消2级公路收费站,2009年5月1日在家待岗,享受国家每月1200左右的待岗工资。09年11月,参加高速考试,被录取,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但一直未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1月,原单位召开大会,鼓励大家自谋职业,凡是自谋职业的,卖断工龄,并给以一定的奖励。我朋友马上填写意向自谋职业,但2月2日之间,未有任何消息,原单位组织任何的培训和分配都未喊其参加。2月2日,因马上面临过年,我朋友来到公路段询问,原单位立即拿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中有按国家政策补齐2011年12月31日的每月1200的工资,另外奖励1万,还有一份5千元的医疗保险,另外就是按工龄计算的工资,合计52999.37元。但我朋友同系统同样情况同样工龄的恩施的同事,却有近7万,其中比他多“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我朋友不解,询问公路段,公路段解释一直没买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我想咨询律师,象我朋友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原单位一直未交失业保险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补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