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律师,您好!我们厂于12月23日通过广西物流公司灵山县的分部托运三件兽药到天等,总价是696元。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开有运货单。但后来因为他们公司的车辆出了车祸,我们的物品没能送到天等,我们的货物全部损失。物流公司让我们准备好材料去理赔,我们按他们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证明去办理理赔。审核完之后,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只能给我们赔偿40%,而且这40%现在也还不能打款给我们。理由是他们没那么多钱。我们说让他们先赔偿40%,并就剩下的60%的货款打张欠条且约定好还款期限,但他们说不打欠条。就只赔40%。我想问,他们这么合法吗?我们应怎么才能追讨回我们的损失呢?
